日前,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利用1个月时间,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确保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生产、在建非煤矿山。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证照不全、过期失效仍生产的;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各采区安全出口情况;矿井提升、通风、排水、供电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矿井水灾、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矿井顶板、边帮管理措施及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地下矿山、尾矿库防汛工作开展情况,防汛物资储备情况,汛期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尾矿库坝体稳定情况、排洪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情况;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监测监控及防排水情况;露天矿山是否实行台阶式或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是否采取“伞檐”开采和“一面坡”开采;露天采石场是否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是否取消二次爆破;在建矿山是否存在超期建设,是否严格按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更改设计等。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同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地下矿山和尾矿库防汛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有效改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